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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品仓储的相关事项
日期:【2018-06-08 10:36】 共阅:【】次

   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、危险化学品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。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、搬运、使用或者危险品仓储,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。

危险品仓储的仓库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,储存的乙炔瓶、氧气瓶等危险品数量超出消防部门批准的上限,仓库周围没有划出10m范围的安全区域,在此区域内不准堆置可燃物、焊接、明火作业、吸烟等。任何人都可以靠近危险品仓库,人的随机行为得不到有效控制。 有些危险品仓库储存量大,相应的管理制度、消防设施没有跟上。没有制订一旦发生雷击、漏油、火警或其他原因引发意外时,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方案、对策及防范措施。油类物品着火宜用干沙、泡沫灭火器进行初期扑救,但这些设施,现场消防器材明显不足。易燃易爆危险品与其他物品混放,没有发挥易燃易爆危险品专门仓库的作用。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内设置的消防器材数量不足。化学剧毒药物管理不严,一些单位对在用的化学剧毒药物管理不严。如在汽机零米处存放了大量联氨;有些机组的联氨储存室大门上写着“剧毒危险,闲人免进”,但大门却打开。有些在工作班组内存放试验用氯气。生产用剧毒药品如砒霜等没有实行双人双钥匙保管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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