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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流新闻
危险品运输的安全操作规程
日期:【2018-03-22 15:54】 共阅:【】次

     为加强危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,形成制度化管理、规范化运作程序,有效地杜绝火灾爆炸事故,特制定《危险品运输的安全操作规程》如下:

  一、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, 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与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。

  二、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 “危险运输证”。

  三、运输化学、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与消防、消毒等措施,对包装容器、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,严禁危险品漏、散和车辆带病运行。

  四、在运输、停靠危险区域时,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。

  五、驾驶员要根据承载危险品的特性和车辆各部件安全技术状况, 停车自检自查,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排除。自身无法排除的,要立即向本单位求助,禁止车辆带故障行驶,禁止所承载货物带隐患行驶。

  六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《钢制压力容器》(GB150)、《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 (罐体) 通用技术条件》(GB18564)等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。放油开关必须安装在罐体底部。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。

  七、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,发现有渗漏、破损等现象,在为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,易引起氧化分解、自燃或爆炸现象,应立即采取自救, 向领导、厂方、当地消防部门报告,尽快妥善处理解决。

  八、易燃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上午10时前,下午3时后运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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